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高等学校: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为做好2015年我省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工作,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近期下发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今年是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任务急时间紧,各学校在收到《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等文件后,应第一时间做好宣传、组织申报工作。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补充完善现有的高校入伍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学校要认真组织申请、填报、审核、资金发放及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担负起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责任。
关于资助对象、范围、标准、年限、程序及管理等,严格按《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规定执行。
二、2015年首批资助对象
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三、报送材料
各高校在2016年3月10日前报送的2015年度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备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地方高校直接招收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情况报表》(见附件1)
2、《地方高校直接招收士官学生明细表》(见附件2)。
3、学生申请表复印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鉴于今年情况特殊,今年申报数据待审核、汇总后,我们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意见,联合省财政厅提出方案。
对于今年因时间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资助申请手续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应纳入2016年度资助范围。自2016年起,对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材料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材料一同报送,届时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马老师 027-87312475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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