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行字[2015]29号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使学生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培养素质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精神,结合学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思想建设
1、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情况
①班级成立政治理论学习小组并坚持开展活动,记5分;小组人数超过本班人数四分之一者,另记5分。
②班级成员参加校党校、团校学习,每人记1分,记满30分为止。
2、学生申请入党情况
学生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每人记0.5分,记满15分为止。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每人加记1分,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加记2分。
3、团组织生活情况
各院根据要求情况,制定评分办法记分。
4、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各班以学生个人的调查报告、活动登记表及活动单位证明为准进行统计和记分,每参加一人记1分。
(二)学风建设
1、学习成绩优良率
学习成绩优良是指考核时间内各科考试平均成绩(不含体育)在75分以上。学习成绩优良率及相应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学习成绩优良率=(学生成绩优良的学生数/班级学生总数)×100%
得分=优良率×100
2、学习成绩合格率
合格率=(考试、考查课程平均合格学生数/班级学生总数)×100%
得分=合格率×100
3、到课率
班级到课率及相应得分计算如下:
到课率=〈累计查课实际到课学生总数/﹙查课次数×班级学生人数﹚〉×100%
得分=到课率×100
(三)基础文明建设
1、遵守纪律情况
①班级中未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行为,记满分60分。
②班级中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每人次扣5分,扣分累计突破零者记负分。
③班级中出现轻微违纪现象,如轻度损坏公物、损害公共卫生环境、恶意欠费、晚归、酗酒、自习时间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其他活动等,每人次扣1分。扣分累计突破零者记负分。
2、寝室文明建设
各院根据开展寝室安全文明检查情况,制订记分办法。
3、公益劳动
各院根据各班组织和参加美化校园环境的各个公益劳动情况,制订记分办法
(四)校园文化活动
1、课外科技活动
参加学校等组织的课外科技活动,参加1人次记一分。
2、文体活动
各院可根据各班组织和参加校、院级体育活动情况,制定班级文体竞赛评分细则,总分不得超过50分。获得院级以上奖励的另记嘉奖分。
(五)干部队伍建设
1、干部工作情况
班委会、团支部一班人团结进取,齐心协力,搞好班集体建设工作;班级干部忠于职守,认真做好考勤、考绩检查和记载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记20分。干部不团结,不思进取,不开展工作,或造成工作失误的,要酌情扣分。
2、干部发展情况
加入校团委、学生会,每人次记2分,加入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每人次记1分。
3、干部学习成绩
班干部考试、考查科目中出现不及格的,每人次扣减2分
(六)制度建设
1、班级制度(班委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班会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团支委会制度、团员组织生活制度、班级汇报制度、班级民主评议制度、安全分析会〈每周召开一次,可与班委会同步〉)。班委会、团支部及班委、团支委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制度的,记35分,缺一项扣减5分。落实制度不够,视会议次数扣分。
2、工作计划、总结
①开学初,班委会、团支部制定了本学期工作计划的,记10分,缺一项扣减5分。
②学期、学年结束,班委会、团支部撰写书面工作总结的,记10分,缺一项扣减5分。
3、班务日志、班费管理
①每周能坚持填写班务日志,记20分。不能很好坚持的,各院酌情扣分。
②班费管理实行财务“钱、账”分管,支出符合程序,账目清楚并向全班同学公示,记20分。违规使用班费,扣减10分。
4、其他制度
根据本班实际,制定其它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报院备案的,记10分。
(七)嘉奖
1、班级创新工作
班委会、团支部发明了创新性工作方法,或举行了富有创意的活动,活动效果好,有推广价值的,经认定,记5分。
2、英语四、六级考试
非英语专业专科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本科生通过国家六级英语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六级考试,每人次记2分;非英语专业专科生通过国家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每人次记4分。均自通过的学期开始,每学期记分。
3、社会实践活动及军训表彰
①省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记5分,先进集体的成员记2分;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记3分,先进集体的成员记1分;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记1分。
②军训优秀学员每人记3分。
4、通过国家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其它职业技能考试,取得证书的,每人次记2分。
5、其他荣誉称号
根据情况酌情加分。
二、评优资格
(一)我校普通本科、专科各自然班。
(二)凡是在本学年有下列现象之一的班集体,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
1、班级成员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2、班委、团支部组织不健全,没有以班委、团支部的名义组织过集体活动;
3、班内两人次以上违纪行为,并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4、不及格人次在35%以上的;
5、到课率记50分以下的;
6、寝室发生严重问题的或某寝室卫生三次受到批评的;
7、不积极承担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8、考核记载严重缺失或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9、其他主管部门认定被取消评优资格的。
三、评选比例及表彰奖励
对班集体各院每学期考评,每学年综合两学期的考评情况给予表彰奖励。每学年表彰奖励的比例为20%,并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学校择优推荐参加其他表彰申报。
四、对不参加班集体建设考评的取消该班学生奖学金评选资格。
五、组织和领导
(一)班集体建设考评以院为单位进行。各院要成立由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的综合考评小组,具体负责日常检查和考评工作的实施。
(二)各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新设考核项目。
(三)考评结果在最后确认前,应向被考评的班级公布。考评小组负责解答考评对象提出的问题,查清有关事实,宣传考评政策。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5年4月10日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