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资助中心下发的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为认真做好资助项目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程序,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公开透明
学工部将组织参评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要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上报受助学生不得弄虚作假,如名单公示后,经举报有违规情况,将按照有关政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评审程序如下:
(一)首先由学生本人上交《国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表中必须有家庭所在地、居委会街道等民政部门盖章),然后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对申请人进行量化评分,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由院系民主评议小组根据《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情况进行贫困等级认定,并填写相应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
(二)各学院、各班级要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等评选专班(申请人回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生自报、班组评议、学院推荐的方式,自上而下,择优选报。
(三)各院系不允许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进行拆分分配和轮流坐庄似的评选分配。要求各班级召开全体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会议”,依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情况、班级综测排名及学年度成绩排名(16级除外),确定资助候选人名单(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全班学生集体签名备注),学习成绩须经学院院长签字确认。要确保全体学生知晓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方法和评选流程。
(四)各院系将各班级投票产生的候选人初审名单备案表上报学工部,并将各班级奖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对受助对象评议结果的评审总结材料一并上交。
(五)学工部根据院系上报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公示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电话:027-59410096;027-59410109;027-59410118;027-87312475。
监督举报邮箱:hkxy102@163.com(汉口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hbxszzts@163.com (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邮箱)。
(六)上交学校办公室讨论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并上报董事会审阅。
(七)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到湖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一)确保受助学生有学籍。各院系在组织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才能申请。受助名单公示前,各院系要将受助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学籍。各院系要确保上报的受助名单上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如因辅导员输入错误导致上报学生姓名与学籍不符的,将追究相关辅导员责任。
(二)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要求参评学生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无挂科记录,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分原则上80分以上,成绩排名(同年级或同专业排名)前10%,综测排名(同年级或同专业排名)前10%,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民主评议确认。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要求参评学生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学年平均分原则上70分以上,综测排名班级前25名。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民主评议确认。2015级和2016级新生参评助学金需出具校内义工劳动卡复印件并完成相应劳动时(一学年度6个劳动时,每学期3个劳动时)。
(三)合理确定毕业班学生受助比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通过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录取到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预科学生),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要结合学生实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实习报酬等确定合理资助比例。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根据学生上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学生日常在校消费水平进行该生的家庭贫困等级认定,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确定贫困等级,按照贫困等级确认受助学生获资助等次。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奖助工作顺利开展
各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完善院系、学校两级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成员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或教室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各班级评审真实情况。在评审过程中,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资助工作成立专人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汪德明同志担任组长;学工部部长涂军同志、纪委监察处处长蔡士元同时担任副组长;各院系书记担任组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
(一)加强过程管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行民主评议的,班级、院系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辅导员要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学校集中评审也要保存相关评审记录。
(二)完善投诉机制。今年,我省继续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各学院在宣传发动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受监督。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注明了学校及全省资助工作投诉内容和方式。
各学院要引导学生有问题要逐级反映,尽量不要让学生直接投诉至校外部门。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收到投诉后,将认真调查核实,如经核实确有违纪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收回违规资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将建立定点联系制度,选择部分的院系、班级,参与评审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院系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意见。学校资助部门还将通过匿名调查问卷、电话抽查的方式,了解学生对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意见,并留存相关调查资料备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承诺奖学金确实用在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上,未缴纳学费的应优先缴纳学费。同时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并完成规定任务。如果不履行其义务与职责,学校将取消其继续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资格。
四、提前做好资金发放准备,确保资金发放真实准确
(一)严格按照受助名单发放。在发放资助资金时,要严格按照上报及批复学生名单发放,不得随意调整学生名单,因虚构家庭情况、违反校纪校规被取消受助资格的学生资金要留存在学校,不得挪用。
(二)所有奖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发放。在组织申请过程中,要求申请学生集中在学校指定代发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时将银行卡号登记在申请表上,并以院系(或班级)为单位填写《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提前做好资金发放准备工作。
(三)资助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资助资金到达学校后,学校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组织发放。不得直接充抵学生学费;不得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各项奖助学金发放完成后要保存学生银行卡打卡明细记录等资料。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的,一经查实,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未向学校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上交资助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学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做好资金发放告知工作。学生奖助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后,要通过不同形式告知学生,并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发放学生名单。
(五)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各院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通过向受助学生家庭寄送信件、向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同时,提请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院系于11月20日(星期二)前将以下附件资料报送到学工部102室(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文档发送到214835801@qq.com)。
1、《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7、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
8、院系各班级校外奖助学金评审材料
此通知。
汉口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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